(监察审计处 徐玉梅讯)2016年5月18日,学院召开了总支、直属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,传达全省高校党风廉政会议精神,学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徐坤同志,副院长陈向斌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。
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徐坤同志传达了全省高校党风廉政会议精神,他指出: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读是一个“态势”,两个“依然”,一个态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果,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,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,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;两个“依然”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,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。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度是:力度不减、尺度不松、节奏不变。
徐坤同志指出: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的“牛鼻子”。把“牛鼻子”抓住了,工作就好开展,监督责任也好履行。一是要推动责任压力传导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推动责任压力向机关党支部、院系党支部层层传导,压力要层层加大,而不是逐渐衰减,要体现在时时事事,而不是可有可无,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。二是要强化责任清单管理。落实 “两个责任”台账管理、痕迹管理制度,形成明责、确责、考责、问责的落实链条。三是要强化问责追责。省委确定今年是“主体责任问责年”。学院也确定今年是“主体责任问责年”,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,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。
徐坤同志指出: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新实践。四种形态是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新要求,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,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;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;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;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。实践好“四种形态”,要深化三点认识。第一,“四种形态”虽然是对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,但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绝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组织的“专利”,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实践,更多地要靠各级党组织,组织部门也要多做,而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权和干部的组织处理权限也在各级党组织。第二,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、把惩治的力度降下去,而是更加体现了“把纪律挺在前面”的要求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,把一切违反纪律的人和事管起来。第三,实践好“四种形态”,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时发力,一手抓惩治腐败,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保持高压态势,形成持续震慑;一手抓严明纪律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用纪律的尺子规范党员干部行为。实践好四种形态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,实现惩处极少数、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徐坤同志还对对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》提出了要求,希望各总支、各直属支部思想上真重视,措施上真务实、行动上真落实。
陈向斌副院长主持了会议,他布置了2016年学院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相关工作,特别强调,省纠风办和省教育厅近期要对全省教育系统进行明察暗访,19日省教育厅来我校进行检查,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,及时发现问题,认真整改。党办主任祁旭东同志布置了19日接受省教育厅第一轮检查的具体工作。
监察审计处处长徐玉梅同志就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布置,要求各总支、各支部近期组织一次学习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活动,本月底以前,所有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手写一份不少于600字的心得体会;继续开展廉政书画展活动,欢迎全院教职工踊跃投稿。